入会申请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含有“芬多精”“空气维生素”,适宜人类康养,森林生态价值高达15万亿,蕴含巨大商机。
黑龙江森林康养资源富饶,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前景广阔。在省林草局、民政厅的支持下,黑龙江省森林康养产业协会已获批准筹备成立。
协会将对架起政府与企业、科研院校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深化行业监督和自律,承担调研、咨询与协调服务,扩大对外合作起到积极作用。
“森爱无疆,抱团取暖”,现诚邀从事森林食品、药材、旅游、康复、休憩、文化的相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校、企业及社会有志人士加入协会,共同为我省森林康养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黑龙江省森林康养产业协会
一、协会职能与业务范围
1. 参与政府森林康养产业有关政策措施的调研、咨询和论证等工作,向政府有关管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2. 根据行规行约,制定森林康养质量规范、技术规程、服务标准,并参与国家有关标准的制定。开展森林康养产业统计、调查及信息发布;
3. 接受省林业行政部门委托,开展优秀森林康养企业、人员和优秀论著的评选表彰工作,总结和推广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与服务的成功经验,面向省内外推广;
4. 积极推进落实“黑龙江省百佳幸福林庄”“黑龙江省森林康养基地”“中国国际森林康养产业创新发展论坛”“中国(哈尔滨)国际森林康养产业博览会”等项目实施;
5. 编辑出版《森林康养》杂志、会刊、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宣传资料。组织森林康养企业开展培训、咨询、交流等活动,传播森林康养产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积极开展与内外各方面的交流合作;
6.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金融、投资、研发、营销等机构合作,全面推动会员的资本运作、产品开发及市场营销业务,提升经济效益;
7.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会员与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促进会员企业稳健持续健康发展;
8. 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违反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损害行业形象的会员,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协会章程采取惩罚及限期整改等措施;
9. 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活动。
二、协会组织架构
1.专家委员会
协会成立专家委员会,吸纳海外知名森林康养、医学、投资管理等专家入会,为协会及会员单位提供保障服务。
①在森林康养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造诣和行业影响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②有积极的工作热情和乐于参与公益社会事业的心态和愿望;
③免费入会,并由协会给予交通、通讯等补助费,参与具体项目运作,享受相应的回报;
④专委会成员参与协会的发展战略、运营管理、资本与项目运营等决策,并有权提出各种质询建议。
2. 专业委员会
为促进协会的高效、专业、科学服务,协会在组建相关职能部门基础上,成立相应的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森林生物、森林旅游、森林康复、森林休憩、森林文化等专业委员会。
①申请成立专委会,在具备会员条件基础上,必须要具有行业领先和资源整合能力,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②专委会在协会的统一领导下,按专委会的发展战略、宗旨及管理方略独立开展工作;
③专委会会员参照协会统一标准,由协会统一管理,专委会按需求支配。
三、会员发展
为最大限度发挥协会资源效应,满足相关企业和个人需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协会的成功管理经验,制定会员入会条件。设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等五个级别会员。其中,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以省内会员为主,并适度发展省外会员。
四、入会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不良社会影响;
2. 具有发展森林康养产业的创新思维和愿望,具有良好的行业或区域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3. 认可及自愿遵守协会章程,能够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认真履行会员职责和义务。
五、会员权利与义务
1. 依法及章程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及入退会自由权;
2. 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权、建议权及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3.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勇于直言献策,按时交纳会费;
4.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六、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相关表格;
2. 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颁发会员证书;
3. 按协会有关规定及入会级别,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