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以下简称“长期科研基地”)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长期科研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期科研基地类型
长期科研基地分为专题类和综合类两类。专题类指单一的科研领域,包括育种类、培育类、保护类、生态类等。综合类指两种以上的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长期科研基地应当符合《规划》所划区域和类型,能够长期保存相关资源,具有连续开展相关研究试验的能力和基础条件。
(二)长期科研基地优先建在国家或省级科研单位、高校所属的科研基地、实验中心、教学林场。
(三)生态类长期科研基地优先建在具有国家级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的区域。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相关领域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与技术优势,已在申报的长期科研基地连续开展相关领域研究工作5年以上,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并具有可发展利用的土地空间,满足长期科研基地要求。依托国家或省级科研单位、高校能够组建在长期科研基地工作的科研和管理团队。
(五)申报单位应当编制10年以上长期科研基地建设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布局、研究任务、科研团队、运行管理和开放共享制度,以及保障措施等。
(六)所申报的基地中文名称标准格式为“地名+领域(学科)+国家长期科研基地”,英文名称为“Address + Research Field + National Permanent Scientific Research Base”。
三、组织方式
(一)具备条件的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申请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到归口管理单位。
(二)归口管理单位作为推荐部门,需择优推荐长期科研基地,填写《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汇总表》(见附件2)并出具推荐函报送我局。
(三)我局负责对报送的《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将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察和评审等工作,提出长期科研基地认定建议名单,按程序公布。
四、其他要求
(一)根据分期分批建设的原则,申报采取限额推荐,具体如下:
1.中国林科院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
2.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3.原林业部属6所林业高校各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二)请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我局科技司,同时将《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申请书》和《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jsjhc@126.com。
联系人:国家林草局科技司 刘烜孜
电 话:010—84238700 84238849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申请书
国家林业和草原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